一块普通石头在吴沧海手上“开”出一朵惟妙惟肖的富贵花。巨野融媒中心供图
中新网山东巨野1月9日电 (肖守祥)一张木桌、一盏台灯、几把刻刀,桌面上零散摆放几方石料,1月9日,在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篆刻家吴沧海正在自己的工作室伏案创作,刻刀翻飞间,一块普通的石头在他的手上“开”出一朵惟妙惟肖的富贵花。
从上中学起,吴沧海就迷上篆刻,至今已有25年时间。吴沧海介绍说,篆刻工艺大体包括打磨印石、印稿设计、操刀治印、修改调整、钤印、刻边款、拓边款等工序。根据印上所起的稿子,先统刻一遍,把握每个字的造型和气势,称为“初刻”。初刻后,要用拓色蘸墨将印文上墨,使印文清晰可辨,根据要求进一步加工细刻,称为“精刻”。
吴沧海在工作室伏案篆刻牡丹花。巨野融媒中心供图
“精刻是一方印成败的关键,必须精心弄刀。这种用石用刀恰到好处的结合,才能表现出丰富而熟练的笔意和篆书的结构美。”吴沧海说,在石头上刻牡丹,和传统意义上的篆刻不一样,传统意义上的篆刻刻的是篆字,适读性、辨识性不经过专业学习,很难看明白;而牡丹花很形象,特点鲜明,雅俗共赏。
吴沧海篆刻牡丹的想法源于2022年4月,当时第31届菏泽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如期举行,因疫情原因,许多外地游客不能来菏泽欣赏牡丹。从那时起,他把篆刻艺术创作的目光聚焦到了牡丹上,决定用手中的刻刀把石料变成牡丹刻章,赋予其艺术“生命”。
篆刻牡丹,要先用毛笔一笔一划在石头上勾勒出牡丹的形象。巨野融媒中心供图
篆刻牡丹,要先用毛笔一笔一划在石头上勾勒出牡丹的形象,再用刻刀进行篆刻。为此,吴沧海专门到巨野书画院向绘画老师学习画牡丹,因为石头材质偏硬,对体力和用刀的准确度都是个考验。
吴沧海告诉记者,在篆刻牡丹的过程中,刻刀的深与浅、明与暗、曲与直、虚与实、残与满,考验篆刻者驾驭刀工的功力,头脑要时刻保持灵活度,这种刀与石、书与刻的结合之趣,构成了篆刻牡丹艺术的独特之美。
“曹州牡丹甲天下”,牡丹是菏泽的一张“金名片”。巨野融媒中心供图
“一方牡丹印章艺术价值的高低、篆刻家的艺术修养水平,都能从一枚小小的印章中体现出来。”在吴沧海看来,“印如其人”“书为心画”,在人品与艺品兼修的砥砺前行中,追求尽善尽美的艺境,篆刻艺术也同样如此,实现着“成教化,助人伦”的社会作用。
“巨野县是中国文联命名的‘中国农民绘画之乡’,也是中国工笔画学会命名的‘中国工笔画之乡’,工笔牡丹画是巨野县工笔画的当家品种。当地大多数书画家都以工笔牡丹为表现形式,以篆刻的角度更深层次地把菏泽牡丹呈现在一方印石上,是一种新的艺术创新。”著名画家黄恩涛说。
吴沧海以篆刻的角度更深层次地把菏泽牡丹呈现在一方印石上。巨野融媒中心供图
“‘曹州牡丹甲天下’,牡丹是菏泽的一张‘金名片’。每一个菏泽人都有义务把菏泽牡丹宣传推广出去,让更多人知道、了解菏泽牡丹。”吴沧海说,作为一位金石篆刻艺术的痴迷者和追寻者,他要用手中的刻刀讲好菏泽牡丹故事。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