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习近平眼中“最大的人权”,读懂当代中国的人权观******
(近观中国)从习近平眼中“最大的人权”,读懂当代中国的人权观
中新社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 梁晓辉)在今年联合国大会期间,一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关于中国人权观的主题边会引发外界关注。名为“以人民为中心: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价值遵循”的这场研讨会,再次将中国的人权观带入世界聚光灯下。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的这句话,是中国人权观中为人熟知的论述之一,被认为是“以人民为中心”当代中国人权观的集中体现。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形塑着当代中国的人权观。外界注意到,“人民”是习近平在论述人权时的高频词,如他在谈及人权普惠性时指出“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谈及人权主体性时表示“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认为,当代中国的人权观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紧密相连。用最大人权观表达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国家制度、深入践行小康社会工程和从容应对人类重大危机,充分展示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权利实践和权利方法。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初心。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从解决人民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入手,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观贯穿政策制定的全过程,落脚于提升民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着眼于“人民幸福生活”这一最大的人权,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着眼于消除“贫穷”这一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在新冠肺炎疫情威胁生存权、发展权等首要的基本人权时,中国全力应对,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妥善应对人类重大危机,从中都能看到‘以人民为中心’中国人权观所发挥的作用。”贺海仁说。
“发展人权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十年间,中国人权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在不断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同时,也更注重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世界提供助益。
习近平曾强调,“德之所在,天下归之”,“义之所在,天下赴之”。我们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
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现任的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中国关于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球人权治理的立场和主张,与中国的人权实践紧密相关,外界将其视为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有机组成部分。
作为世界上唯一持续制定和实施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主要大国,近十年,中国展现出更加积极有为的全球人权治理姿态,既参与具体的人权事务,也通过对外援助、抗疫合作、减贫合作等助力他国改善民生,更通过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等,致力于“兼济天下”“天下大同”。
回顾这十年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成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尤其关注到中国人权观给世界带来的启迪。
当今世界,人权话语权被少数国家所垄断,其概念遭到任意解释和滥用,有时充当政治武器,有时又成“双标”借口。在此背景下,当代中国的人权观强调,人权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
习近平鲜明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有人权,不能以别的国家的标准来衡量,更不能搞双重标准”。
常健认为,中国推崇的是一种平等、开放、包容的多元人权观,在世界人权认知中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也有助于将人权议题从对立和对抗中解放出来,同时更给那些想探索本国人权发展模式的国家带去启迪。
有评论认为,中国所秉持的人权观,也与中国在民主和现代化上的认知同步:“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现代化道路并没有固定模式,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不能削足适履。”基于此,中国近些年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成为在民主和现代化道路上不断积累和探索出的成果。
而当代中国的人权观,亦是中国在人权领域不断探索和积累的成果。“从中国自身看,它行之有效,从世界看,它带来了启迪。”常健说。(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2022年立法工作呈现五个“新”******
中新网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梁晓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10日向中新网记者表示,2022年我国立法工作呈现五个“新”。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意义重大;2022年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立法任务艰巨繁重。”杨合庆说,我国立法工作稳中求进、有条不紊,集中呈现出任务多、份量重、要求高、时间紧等特点。
他以五个“新”作出概括:
一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取得新成效。202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意义重大。我们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实施,严格落实合宪性审查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二是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取得新成果。我们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0件次,作出法律解释1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决定7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更加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党治国理政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力量。
三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新进展。我们坚持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专项立法工作计划一体推进,统筹立改废释纂,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创新立法形式,增强了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四是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取得新突破。我们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水平,全面开展、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强化“有错必纠”力度,有力地保证了中央令行禁止,有力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五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取得了新成绩。我们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上升为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和立法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