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30年再出发 我们需要一个怎样的资本市场?******
期待中国资本市场“从新出发、从严治理”,在新的征途呈现出更理性、更健康、更成熟的风貌。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鸣锣开业,首批“老八股”上市,也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诞生。如今,A股市场已风雨兼程走过整整30年的历程。
相对于境外成熟市场数百年的历史,刚满30周岁的A股市场还很年轻。但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比如多层次资本市场架构已趋成型。从此前只有沪深主板,到现在的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以及目前已颇具规模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层次分明,也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企业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奠定了基础。科创板的设立,启动注册制试点等,则在资本市场发展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张,让A股市场在全球的影响力日益提升。算上深交所开业后的五只股票,A股市场最初挂牌的上市公司只有13家。数量虽少,但意义非凡。没有这13家上市公司打头阵,沪深股市就不可能有目前超过4100家的规模,以及近80万亿的总市值。随着A股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张,其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力才不断提升。
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角度看,A股也功不可没。根据Wind资讯数据,截至12月18日,30年来,A股IPO首发融资规模达3.65万亿元,再融资规模达11.97万亿元,合计15.62万亿元。相对于发行债券、银行借贷融资,直接融资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更加高效。
不仅如此,30年来,资本市场也成就了一大批明星上市公司。像万科、格力、茅台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众多民营企业、惠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做大做优做强,资本市场在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且,由于拥有资本市场这一退出通道,高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型企业等也能获得风投、私募股权基金的支持,反过来又能促进这类企业的发展。
然而,而立之年再出发,我们需要一个怎样的资本市场?站在历史的新起点,我们需要认真审视当下的不足,通过不断改革与完善,将资本市场推上更高的台阶。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当前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质量整体上不高的问题。虽然沪深股市挂牌公司已超过4100家,但上市公司质量却不尽如人意。某些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不回报股东,没有任何的投资价值,也与监管部门倡导的积极分红政策相悖。
其次,公司治理水平普遍不高也是一大硬伤。上市公司实控人、大股东、董监高等职责界限与法律责任不明确,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三会”运作不规范,独董不独,内控机制形同虚设,信息披露存在短板等,都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与紊乱的具体表现,更是其治理水平不高的表现。
此外,投资者保护不到位同样不可被忽视。投资者保护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资本市场一“老大难”问题。其集中表现为违规成本低,以及维权难。新证券法虽然大幅提高了违规成本,且推出中国版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但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仍然存在漏洞。比如刑法、公司法还没有同步修订到位。缺乏刑法的联动修法,对于违规行为的打击,将呈现出跛脚的一面。
期待中国资本市场“从新出发、从严治理”,在新的征途呈现出更理性、更健康、更成熟的风貌。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