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尼斯赋能品牌推广新高度,古井贡酒这份小年礼走心了******
1月14日小年夜,古井贡酒携带千盏传统中国灯笼,组成了书法体汉字“年三十”,亮相上海世博会博物馆,成功挑战“最大的灯笼拼成的词语”,成为新的吉尼斯世界纪录。
红底金字,象征着高贵与辉煌,寓意着丰收与红火。现场氛围和热情随着这座呈现“年三十”字样的巨型灯笼阵被一起点亮,古井贡酒“年味”祝福经过直播传递至世界各地。
古井集团党委委员、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古井销售公司董事长闫立军在致辞中表示,活动旨在借用“点亮年三十”一语双关的美好寓意,从用户视角搭建起品牌、消费者、年味三者的关联点,是弘扬中国年文化的一次创新之举。
依托吉尼斯平台,古井贡酒“点灯”祈福年三十
迎接新春,进入年末,古井贡酒策划了一系列“年味”活动。其中,这项向吉尼斯挑战的活动作为献礼祝福的“重头戏”,古井贡酒为此做足了充分准备。
小年夜来临,当“年三十”灯笼阵闪耀上海主会场和其他分会场的夜空,成为一个过年打卡的新地标;吉尼斯世界纪录官方认证官杨绍鹏宣布这一具备中国特色的活动挑战成功,载入吉尼斯纪录册,向世界展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再次强化古井贡酒的“年酒”形象。
“点亮年三十”作为古井贡酒以“年文化”为主题推出的社交互动系列活动,是“年文化战略”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22年春节期间曾以抖音视频的形式激发了全民参与的热潮。
在“过大年,喝古井,看春晚”的品牌标语传遍大江南北的当下,“点亮年三十”活动行至第二届。在延续年文化祝福、首届即引发广泛关注的基础上,这一次将实现对消费者品牌认知和参与度的深度“巩固”。
在传统节日中,春节独具风向标意义,避开消费者的“审美疲劳”,送上让人印象深刻的独一份祝福,古井贡酒无疑给出一个新的答案——通过“挑战吉尼斯”的方式传递节日祝福,为消费者留下难忘的体验。
颇具新意的“拜年”方式,从两个方面体现出古井贡酒的深度考量。
一方面,借助“灯笼”的文化寓意和节日的氛围,引燃“烟火气”。
在我国传统年俗文化中,灯笼蕴含着阖家团圆、吉祥如意的美好祝愿之意。每逢年关,家家户户高挂的灯笼,成为春节欢乐氛围的重要组成部分,寄托新的一年对未来的新憧憬。
在举国欢腾中,让消费者见证“年三十”灯笼点亮小年夜,也亲自参与见证到一项新的世界纪录的诞生,可以让消费者感受节日与情感的交融,共享“挑战”的乐趣,兼具娱乐性、参与性,为消费者提供难忘记忆。
另一方面,利用“吉尼斯”的传播载体,吸引流量,形成古井贡酒与“年”的联动记忆。
而这已经不是古井贡酒与吉尼斯的第一次联动,此前,古井贡酒曾以《九酝酒法》的“世界现存最古老蒸馏酒酿造配方”认证登榜吉尼斯。此次延续话题的同时,加入“春节”这一中国特殊的节日,也是中华酒文化的一次向外输出。
在世博会博物馆馆长刘绣华看来,在世博会博物馆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体验年三十,是古井贡酒对中国年文化、中国年酒文化的一次生动融合。
可见,主动发起“点亮年三十,挑战吉尼斯”,是古井贡酒在吉尼斯世界纪录的再次登榜,足见古井贡酒在主动塑造品牌高度与抢占用户心智方面的实力,势必将在博得关注的基础上再次实现人气聚拢。
“年味”十足,古井贡酒成为年节最佳搭档
爆竹声中,岁末已至。在众多品牌的虎视眈眈下,传统春节这个一年一度国人最重视的节日,已经成为企业对话消费者、抢滩市场的重要舞台。
早在12月初,古井贡酒便开启了向全国人民、全球华人“拜年”的计划,随着春节联欢晚会特约广告片登陆央视,古井贡酒“过大年,喝古井,看春晚”的广告词又一次响彻大江南北,古井贡酒新春送福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年份原浆·古20中国品牌之旅先后登陆哈尔滨、郑州、深圳、南京、武汉五大国内城市;在海外,包括美国纽约、英国伦敦、法国巴黎、荷兰阿姆斯特丹、日本东京等地的古井全球经销商“云端大拜年”活动也同步开启。
除了小年夜当晚的在上海世博会场馆的挑战活动外,为配合“点亮年三十”的主题,古井贡酒还在线上和线下推出了系列配套活动,增加消费者的参与度。
在线上,当日挑战以全媒体的直播形式,邀千万网友共同见证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诞生;还有云商现场直播带货,为消费者送福利,带动“过年”氛围。
在线下,上海主会场的布景以年画、剪纸的形式烘托节日氛围。另外五个分会场,则通过走进高铁列车送礼品送福袋、采访各地喝酒年俗等趣味“互动”,为春节增添更多年味。
此外,在春节期间,古井贡酒推出“开盖扫码·瓶瓶有红包”活动,为消费者赠送年礼;还有开启“互动·春节集福”活动,通过集福卡获得抽奖资格,就有机会赢得古井美酒。
从创牌年份原浆到携手春晚,勇担传承重任,不负名酒使命。作为深耕“年文化”的扛旗者,古井贡酒连续多年来,不仅以“年酒”身份做“春节伴侣”,形成国人心中共同的品牌记忆,还不断成功摸索面对消费者的更多对话方式,强化品牌认知。
以“吉尼斯”挑战的新方式,开启一年好兆头,古井贡酒为全国人民带去更丰富的春节仪式感,履行与全国人民“春节之约”,让年味更浓,“点亮年三十挑战吉尼斯”的品牌盛宴引爆全国,在接下来春节活动的布局中,古井贡酒还持续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的惊喜。
2000元的购物卡这不能买那不能买 消费者如何维权?****** 2000元的购物卡这不能买那不能买 记者调查线上线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使用乱象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关楚瑜 “拿着2000元的购物卡,本想好好消费一番,却被告知有支付限制,几乎什么都买不了,那我还办这个卡干什么?” 今年春节前,北京市朝阳区居民林琳来到家附近的一所大型商超,选了一大堆年货,在结账时却发现大部分都不在购物卡的可用商品范畴。 林琳发现,这家超市里至少90%的商品不能用购物卡支付,比如生活必需品和零食品类完全不能使用,只有冰箱、洗衣机和空调这种大家电,还有部分冷冻海鲜和蔬菜可以使用。 近年来,各行业的许多商家都推出了储值卡,如美容美发店、餐饮店等充值类会员卡等,这种卡都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某企业发行,只能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类储值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有的商家设置了支付限制,导致消费者有卡却买不了想买的商品,有的消费者办卡后遭遇退卡难、退款难等情况。 储值卡如果存在限制消费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商家是否可以拒绝消费者的退款需求?购物卡、会员卡使用受限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购物卡消费支付受限 线上购物莫名被拉黑 今年1月初,北京、沈阳、昆明、无锡等地都传出“家乐福购物卡结算受限”的消息,大量消费者称在家乐福购物后用购物卡支付时受到限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消费者说,以往家乐福的购物卡可以用于支付所有商品,但现在只有少部分商品可以使用购物卡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家乐福超市发出了退卡通知。例如,1月18日,湖南长沙家乐福芙蓉广场店宣布将在2023年1月30日前正式闭店,即日起至1月31日,芙蓉店服务中心卡部柜台为顾客现场办理退卡业务;若未能在期间内办理退卡手续的,只能前往350公里外的武汉家乐福光谷店继续使用或退卡。 1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陈明前去登记退卡。“现场人非常多,我排了3个小时,虽然有公告称应退尽退,但如果过了时间,再想退卡就要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了。”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线下的超市购物卡外,还有不少消费者反映线上超市的购物卡同样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况。 因为开通购物卡往往会有优惠,并且消费时平台也会有一些活动赠金,经常网上购物的湖南株洲的李欣在某线上商超开通了一张储值卡。因为卡里还有50多元余额,她想在活动期间用掉,但她点击支付时页面一直弹出小窗称“同一时间下单人数过多,建议您稍后再试”,导致她一直无法成功购买商品。 从李欣给记者分享的支付页面可以看到,她的超市卡是可以在支付时直接选择抵扣商品价格的,只是无法成功支付。 “我刚开始真的以为是购买人数过多导致卡顿,但是用家人的账号购买同样的商品时,发现是可以购买的,并没有出现‘下单人数过多’的提示。我当即联系专属客服反映这个情况,但是依旧没有解决问题。”李欣说。 记者在社交平台和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发现,像李欣一样遇到这种无法使用线上超市卡余额的消费者还有很多,不少消费者反映账号莫名其妙无法使用了,就像“被拉黑”了,从而导致卡里成百上千元的余额无法使用。 广东深圳居民刘丽是某线上超市的忠实用户,已经下单过几百单商品。“我的超市卡里充值了1068元,现在还剩300多元,但是想买的商品一直下不了单,询问客服什么时候能让我恢复下单,对方一直表示‘我们无法核实你不能下单’。联系客服退卡,客服说退卡的话要扣除当时赠送的43元。”刘丽说,这一系列操作让她寒了心,退款以后再也不买了。 消费限制属违约行为 价格差异或涉嫌歧视 值得注意的是,在支付受限的情况下,能够用购物卡支付的少数商品还存在溢价问题。林琳说,她用购物卡买了5块鳕鱼,结账的时候发现花了800元,“没有想到会这么贵,我之前买过类似的,也就一两百元”。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多名消费者称在线下超市购物时遇到过购物卡结算商品溢价严重的问题。一位消费者吐槽说:“购物卡只能用于指定的商品结算,同样的商品,用购物卡结算要90元,选择其他的支付方式40元即可。” 对于线上线下超市购物卡支付受限、付款方式不同价格不同、“被拉黑”无法使用等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这是给交易者设置障碍,实质就是变相要求消费者采取对商家有利的付款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对于商家限制购物卡消费的这一行为,叶林认为,当消费者向商家购买预付卡时,消费者就与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关系里,双方可以自由商量使用的权限,例如哪些商品可以使用,是否有优惠等。如果双方在约定时并没有对预付卡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作出限制,但是消费者使用预付卡消费时却被告知使用受限,这就相当于商家改变了双方的合同条款,构成合同违约。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不排除构成欺诈的可能性。但是这需要举证证明商家在售卖预付卡时确实存在欺诈性的行为,例如,故意设套诱导消费者充值,但购物时实际上无法支付。”叶林补充说。 对于部分商品用购物卡支付与其他方式支付时存在较大差价,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说,对于同一商品而言,使用购物卡结算的价格高于不使用购物卡结算这种做法涉嫌侵犯持卡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叶林说,使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存在较大的差价,就相当于一种商品设置了两种不同的价格,这是对预付卡持卡人的消费歧视。 节日不能使用会员卡 消费者退卡退余额难 除了超市购物卡外,在美容美发、运动健身、餐饮等行业,也有许多商家通过优惠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充值办卡进行预付式消费。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经常会有过年期间不让刷卡、退卡难的问题。 广东中山居民张平在一家美甲店充值了会员卡,平时做美甲、接睫毛可以用卡内的余额,并且还可以享受8.8折的会员优惠。但是春节期间,张平去做美甲时却被告知节假日不能使用会员卡的余额付费。 “办卡时没人告诉我会员卡还会有使用时间限制,店员还承诺过‘不限期使用’,结果在我做完美甲想要付款时才跟我说这个规定。”张平回忆说。面对她的质疑,美甲店店员态度强硬:“会员卡内的余额过完年就会恢复正常使用,过年‘全世界’都不能用会员卡了。” 在采访中,有很多消费者反映了同样的情况——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会员卡内的余额付费,必须支付现金。甚至有的消费者称,在办理会员卡前特意确认过年能刷卡才办理的,结果商家转头就变卦不让刷卡。还有的商家在过年期间虽然支持会员卡支付,但取消了会员卡对应的折扣。 不少消费者反映,美容院、美发店经常拒绝会员卡退卡、退款要求。 广东佛山居民李乐在某美容院充值了540元,可以在店内做5次头皮护理的项目,充卡后她只在店内消费了一次。由于李乐被公司调去别的城市工作,当地并没有这个品牌的美容院,便向商家提出退款。但是商家称,卡内剩余的钱只能兑换店内的面部护肤产品或者面膜,不愿意的话只能自行将卡转售给他人使用。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商家在遇到消费者退卡时,第一反应就是拒绝。而且商家往往会把责任推给消费者,以“消费者个人原因”为由拒绝退款。部分商家在发行充值会员卡这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如“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概不退款”“不得转让不得转售”……消费者想要退款往往困难重重。 浙江温州居民宋雅一时冲动在一理发店办理了一张储值5000元的会员卡,用了几次之后觉得理发师技术一般,于是就想退卡。宋雅说,在了解到她的想法后,商家果断拒绝,服务态度一扫先前的温和。之后宋雅反复沟通过几次,商家始终态度强硬,拒绝退卡,说这是“个人原因”,不符合退卡标准。“他们推诿扯皮了一堆话,其实就一个态度:退款免谈。直到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工作人员跟理发店做了沟通,然后在我的多次催促下,对方才将余额退给我。”宋雅说。 赵占领介绍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分为记名和不记名两种形式,对于不记名卡,发行企业不应限制也难以限制其转售。但是对于记名卡而言,发行企业有权通过购卡协议或章程等方式限制其转售。至于“概不退款”要区分情况而定,比如在发行企业停止经营时则要退款,在发行企业构成合同违约时消费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不能既不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又不支持退款。 叶林提出,消费者向商家购买会员卡,也是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是合同关系的话,就不存在单一的解释权。若大家对于这个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分歧,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赵占领说,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家限制购物卡消费,拒绝退款充值会员卡内余额时,可以依法向发卡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建议消费者办卡时理智消费,了解办卡规则,避免让心怀不轨的商家有可乘之机。”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