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奋发2023】金李:鼓励企业家和科技人员发挥出自己无穷的潜力******
中新网1月17日电(记者 李金磊)“中国经济经受住了巨大的考验,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巨大的生命力。”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代理院长金李在接受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
徐鹏宇 制金李指出,中国沉着应对外部压力。从2018年起,少数西方政客鼓吹中国威胁论,带来全球供应链的重整,短期内对我国的供应链产业链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这也给了我们一次压力测试,让我们清醒认识到自己的短板,从而苦练内功,补齐短板。
“中国有世界上最齐全的制造业门类,还应该继续向更高科技水平攀登。相信假以时日我们可以全面打破西方的技术封堵,使得中国经济继续平稳有序发展。”金李说。
金李表示,中国有效化解自身问题。在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稳定外贸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出口、投资和消费之间的关系。
“我个人尤其看好和民生相关的产业,比如大养老产业,具有巨大的未被充分满足的需求,也可以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金李说。
金李指出,接下来,要继续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要协调处理好安全和发展,效率和风险之间的关系。
金李表示,在重视共同富裕、确保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全社会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家和科技人员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企业家和科技人员发挥出自己无穷的潜力,推动经济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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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