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需出手、市场回暖,1月北京二手房网签8308套******
今年1月,北京二手房带看量增加,议价空间缩小,成交加速。
今年1月,随着疫情影响减弱,积压的购房需求逐渐释放,北京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度明显上升。
根据北京住建委官网数据显示,今年1月,北京二手房网签8308套,环比下降5.3%。抛开春节假期网签暂停的因素,1月1日至1月15日,北京二手房网签5152套,环比上涨51.6%。
展望2023年北京二手房市场,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市场逐步回归正轨,各方预期逐渐恢复,预计一季度北京二手住房市场总体表现或将超去年同期水平。
看房增多、议价缩小,刚需购房者出手买婚房
今年1月初,李女士和男友经北京链家看中了永泰东里小区一套两居室。这套小两居非常符合他们对婚房的期待,但业主报价比他们的预算高出几万元。经过两天考虑,李女士和男友接受了报价,但此时业主涨价3万元。他们放弃了这套房子,也产生了一些紧迫感,“现在看房的人多了,房子相对抢手,我们担心近期买不到合适的房子,决定尽早出手”。因此,他们赶在春节前定下相邻小区的一套小两居,虽然这套房子部分条件没有前一套房子那么完美,但价格在预算内,他们比较满意。
这并非个例。实际上,去年底,受疫情影响,部分购房需求积压,今年以来,北京二手房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购房需求陆续在1月释放。据北京链家海淀区永泰东里店商圈经理杨靖介绍,其门店今年1月份二手房成交量较去年12月有所提升,前来咨询的客户也明显增多,带看量翻倍,市场呈上升趋势。
闫中文为麦田房产广渠门大区富力城西区的区域经理,主要负责富力城小区。在今年1月份的购房者中,李明(化名)的买房故事,让闫中文印象较为深刻。李明为刚需购房者,不久前下定决心买入首套房,他看了很多房源后,选中了位于广渠门附近的一套住宅,然而房主有事外出不在北京,双方无法见面洽谈签约。李明就临时看了片区另一套主推房源,虽然该套房源之前不在李明的考虑范围内,但他还是选择当天就洽谈签约,不想再拖延了。
“今年1月份,刚需客户和置换客户看房比较多,之前犹豫的客户出价更果断了,而之前不愿加价的客户也愿意加价了。”闫中文表示,今年1月份其门店成交二手房3单,相较2022年同期有所上涨。
“现在客户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目标都是比较明确,看到合适的房源,就可以随时去定房。从环比数据来看,今年1月份北苑片区内二手房成交量呈明显上升态势。”麦田房产北苑大区润泽西区店长姜德常如是说。
在21世纪不动产首开常青藤店业务经理乔友良看来,市场有成交量的前提是要有流量,就是看房。在疫情影响减弱后,不仅看房方便了,看房的客户也增加了,所以整体市场成交量会较疫情之前有较大提升。
在新增房源与客源情况方面,乔友良指出,1月新增房源量较之前有所降低,很多可能有计划出售房子的业主也存在观望的心态,或者等过一阵子再作出售的考虑,对市场和价格还是有一个较好的预期。客源量则较之前出现明显增加,整体房价的议价空间减小,甚至1月份有部分房源在原有底价基础上出现涨价成交。
甘家口商圈和紫竹院商圈,也是刚需和置换客户需求量较大的区域,据21世纪不动产诚信增光店M店经理王蕾介绍,1月份客户群体更活跃了,片区内二手房市场成交量增加了40%,“明显的感受是,每个房主都不好谈价了,房源议价空间明显降低。”
1月北京二手房网签8308套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数据显示,今年1月,北京二手房网签8308套,环比下降5.3%。抛开春节假期网签暂停的因素,1月1日至1月15日,北京二手房网签5152套,环比上涨51.6%。实际上,从2022年12月最后一周开始,随着疫情影响减弱,积压的购房需求逐渐释放,二手房交易量已显著增加。
北京链家研究院分析师冷会认为,今年1月份,北京二手房整体网签量之所以下降,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春节假期从业人员休假,网签业务部分暂停;二是网签数据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反映实际市场情况。从主要经纪机构成交情况看,今年1月上半月二手住房市场恢复态势显著,下半月受春节假期影响成交节奏放缓,今年1月整体交易规模与去年春节月份(2022年2月)基本持平。
在价格方面,冷会表示,今年1月,北京中心城区成交占比显著提升,进而导致全市成交均价结构性上涨。据北京链家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北京二手住房成交均价同环比均有小幅上涨,而从各区情况来看,多数城区价格走势平稳,价格波动幅度处于合理运行区间。
另据麦田房产监测显示,今年1月份全市(麦田覆盖楼盘)二手房挂牌均价和2022年12月相比持平,最近一年挂牌价呈现波动上升趋势,今年1月二手房挂牌价同比上涨3.24%。
值得一提的是,因疫情积压的购房需求开始释放,市场升温明显。麦田房产数据显示,今年1月前两周,带看量环比之前两周上涨55.7%,和去年春节前同一时间段相比,上涨14.9%。随着成交加速,二手房挂牌房源量也开始下降,1月第二周(1月9日-1月15日) 麦田在售房源总量环比上周下降0.1%。
业内:预计2月份北京二手房成交量有所上升
那么,接下来的北京二手房市场,将呈现怎样的发展态势呢?
对此,乔友良表示,从近两年市场整体数据来看,春节后整体的市场成交量都比较大,再加上疫情消退和一些利好政策的加持,预计2月份北京二手房成交量会有所上升。1月底、2月初,很大部分购房者属于看房选房阶段,预计在2月中旬左右会出现一个成交小高峰。
在采访中,不少经纪人也看好接下来的二手房市场走势,认为随着购房者陆续回京,2月将持续释放去年年底积压的购房需求,二手房成交量会继续上升,成交价格也将小幅上涨。
麦田分析师指出,今年1月北京二手房市场的热度和去年12月相比,客户入市意愿明显加强。随着带看量的上升,已经有部分房主出现惜售苗头,当前市场优质房源的去化速度明显变快。预计2月、3月份随着成交进一步升温,二手房议价空间将进一步减小。
“随着市场逐步回归正轨,各方预期逐渐恢复,预计今年一季度北京二手住房市场总体表现或将超去年同期水平。”冷会如是说。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