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财经:作为一家跨国企业,普洛斯在中国的资产管理规模达720亿美元,中国市场对于普洛斯来说意味着什么?深耕中国市场取得哪些成绩?
诸葛文静:普洛斯专注于供应链、大数据及新能源领域新型基础设施的产业服务与投资管理,全球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200亿美元。中国是普洛斯最重要的市场之一。一直以来,普洛斯引全球资源投资中国,全力以赴支持中国经济和产业发展。
中国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持续取得高速发展,并且提质增效,其中释放出巨大的动力和潜能。因此,我们在专注的三大业务领域也都取得了积极的发展并获得行业认可的领先地位。
普洛斯在中国境内外募集并运行多支专门投资于中国的私募基金。此外,普洛斯REIT是中国首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之一,我们十分荣幸能参与此项重大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创新。
普洛斯还不断升级科技及服务能力,打造高质量的产业服务生态体系,引领智慧化前沿,不断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资产价值,与客户、合作伙伴、投资人一起创造“更高效的社会、更美好的生活”。
中新财经: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对于中国营商环境的改变,您有何感受?是否会继续保持对中国市场高效高速的投资?
诸葛文静:普洛斯携手客户、合作伙伴和投资人在中国各个市场积极发展业务,同时也感受到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尤其是国际化和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二十大报告让我们对中国市场更加充满信心,也为普洛斯继续通过投资管理和产业服务支持和参与中国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报告强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等原则和承诺,在此基础上,报告绘制了中国经济新发展的蓝图,让我们深受鼓舞。
普洛斯期待以全球化的投资开发能力和产业服务专长,为客户、合作伙伴和投资人创造更大价值,共同为下一阶段的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新财经: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降低物流成本。普洛斯多年以来专注和擅长物流和供应链领域,将如何进一步在这一领域发力?
诸葛文静: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智慧、绿色、高效成为现代供应链及其产业服务的新标准。普洛斯不止于基础设施,而是以全球基础设施网络为载体,提供涵盖供应链、产业金融、科技服务的供应链产业服务体系,让供应链更稳定,让产业提质增效。
在这一领域,普洛斯不断努力和精进的方向可以举例如下:
智慧零碳的资产管理运营,推进产业链绿色进程:普洛斯提供包含智慧园区、智慧仓储、碳排放管理等在内的资产管理运营服务,不仅我们自己管理的园区获得了LEED铂金级绿色运营认证,我们还面向其他业主输出,共同把智慧化、零碳化推进到产业链上下游。
“资产即服务”创新模式推进产业链自动化、新能源化:通过“仓储+RaaS”一体化解决方案,帮助企业一站式部署灵活的自动化仓储运营,实现降本增效;通过绿色能源资产服务化,帮助物流、运输等行业企业大规模应用新能源。
产融科技链接产业端与金融机构,普惠中小企业:以数字供应链金融科技解决方案,让物流和供应链领域中小企业也能以相对较低成本获得运营资金融资,助力稳链强链。
中新财经:新发展格局下,中国比较优势迎来变化,如何看待中国经济发展前景?未来普洛斯在华有什么发展规划?投资重点有哪些?
诸葛文静:随着中国经济进一步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绿色低碳模式,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普洛斯持续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未来也将围绕我们专注的三大业务领域继续推进业务。
首先,物流及产业园区等供应链基础设施的高效投资开发与智慧零碳运营管理,是提升现代流通体系的基础,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底盘。同时,为实现“双碳”目标,普洛斯不仅要实现自身运营零碳化,也将继续把科技运营、智慧零碳的管理运营服务体系和能力向行业输出,促进整个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同样,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大数据基础设施是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底座,建设低碳绿色、高质量算力基础设施是未来发展方向。普洛斯将继续深耕大数据新基建,聚焦数据中心低碳节能的创新技术,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进一步深度融合。
最后,更为重要的是在新能源领域,普洛斯将继续发展新能源基础设施,同时开放供应链与大数据基础设施应用场景,让新能源与科技紧密结合,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完)
东西问|尹仑:中国民族传统知识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 中新社昆明12月14日电 题:中国民族传统知识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 ——专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尹仑 作者 陈静 全球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往往也是文化多样性富集地区。中国是世界12个生物多样性大国之一,文化多样性亦非常丰富,56个民族创造了众多保护和利用生物物种资源的传统知识。这些传统知识不仅有巨大的商业与经济价值,还对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意义。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举行之际,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土著与传统知识专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尹仑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探讨中国各民族传统知识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的传统知识”等议题。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什么是传统知识?中国民族传统知识中蕴藏了哪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智慧? 尹仑: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传统知识是指在长期的经验基础上形成的、适应地方文化和环境的知识、创新和实践。它属于集体,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代代相传,也可以通过歌曲、传说、谚语、信仰、习惯法和土著语言表达。 在中国生态环境部2014年发布的《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分类、调查与编目技术规定(试行)》中,传统知识被划分为五个类别,分别为:传统选育农业遗传资源的相关知识、传统医药相关知识、与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的传统技术及生产生活方式、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文化、传统生物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知识。 例如,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当地藏族民众形成了以神山卡瓦格博(云南最高峰)为核心的传统信仰体系,这一神山信仰体系包括周边的300多座神山。村民相信神山上包括动植物在内的一切都属于神山,是不可侵犯的,如果擅自猎取或采伐,将惹怒神山,用暴雨和泥石流对村庄进行报复。在此基础上,当地藏族民众形成了禁止在神山砍伐树木,盗挖药材,污染泉水、河流和湖泊等相关传统习惯法。这些传统习惯法在客观上保护了神山及周围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资源,形成了事实上的自然保护区。 游客在观景台欣赏梅里雪山美景。李嘉娴 摄再以传统选育和利用农业遗传资源的相关知识为例。生活在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基诺山的基诺族,从事以陆稻种植为主的轮作农业。当前,基诺族的轮作农业中保存着陆稻品种96种,根据其成熟时间和特点,划分为早熟品种16种、中熟品种35种、晚熟品种20种、糯稻品种25种,并在不同海拔高度和气候条件的土地上,按照不同年份种植不同品种,以追求粮食产量最大化。通过长期积累的认知经验和知识,保护和促进了基诺山陆稻品种的多样性,并进一步孕育了当地以陆稻种质资源为代表的农作物遗传多样性。 可以说,中国各民族传统知识在客观上保护了当地生物遗传资源的多样性,使这些地区成为保存和利用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的“基因库”。这一“基因库”富有生命力,处于动态的变化和发展中。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工作人员在安装红外相机,用于监测拍摄野生动物。该保护区是最大的生物物种基因库。陈骥旻 摄中新社记者:对于中国和世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传统知识起到何种作用? 尹仑:传统知识在自然保护中的价值与作用,受到了COP15的重视。《昆明宣言》的17条承诺提到:“加强和建立有效的保护地体系,采取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和空间规划工具……认识到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的权利并确保他们充分有效参与。” 中国各民族生活在复杂多样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中,包括森林、沙漠、高原、冰原、旱地、海滨等,世世代代积累形成了与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知识,并随着生态环境与社会文化的变迁不断发展和创新。 传统知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发挥什么作用?以传统知识中的生态习惯法为例,不仅有通常理解的、直接对动植物进行保护的传统信仰和行为准则,也有对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进行分类、储藏、有效利用、综合管理、惠益分享和促进发展的传统知识和技术实践。 因此,对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而言,传统生态习惯法不只是单一的保护准则,更是一个综合治理体系。例如地处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澜沧江大峡谷的佳碧村,存在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群体性组织“姐妹会”。“姐妹会”制定了封山育林的村规民约,禁止砍伐树木和破坏森林植被,确定了封山育林的森林、树种、海拔和山坡位置,有利于高海拔地区树木和整个森林的生长。同时,“姐妹会”开展植树造林,最大程度恢复树种多样性,维护了整个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 综上所述,中国各民族有着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的传统知识,并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与生物遗传多样性相关的生态习惯法,促进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并进一步在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高级别会议正式通过“昆明宣言”。刘冉阳 摄中新社记者:COP15第二阶段会议已经召开,您对未来如何更好发挥中国民族传统知识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作用有何建议? 尹仑:正在举行的COP15第二阶段会议将通过“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该框架中的2030行动计划具体目标13提到:“确保通过相互商定的条件和事先知情同意等方式,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所产生的惠益。”因此,我们应该思索“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的传统知识”这一主题,在相关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中承认并纳入生态习惯法的有益部分,从而实现传统知识及其生态习惯法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中的主流化。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开幕。余瑞冬 摄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中,相关行动计划和地方性法规都提及了传统知识。2010年9月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指出,要开展试点示范,抢救性保护和传承相关传统知识,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协调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利益关系。同时,调查少数民族地区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建立数据库,开展惠益共享的研究与示范。 2018年9月,云南省率先制定和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地方性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这一条例虽然提到了传统知识,但只是个别条款的原则规定,缺少可执行的细则及措施。 当前,印度、巴西、南非、马来西亚等国已制定生物物种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和制度,逐步开始承认和接受原住民、世居民族、土著民族和地方社区等传统民族社会的生态习惯法和制度,并将其融入现代环境法律体系。 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在“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进一步探索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保护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特殊路径和专门制度。例如,中国可在生物多样性资源和传统生态文化丰富的云南,基于相关传统知识,形成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地方机制,并将其进一步纳入《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中,弥补其不足。传统知识介入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建设,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就有法可依,可以从根本上防止生物物种资源流失。(完) 受访者简介: 尹仑,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土著与传统知识专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智库云南中心研究员,西南林业大学地理与生态旅游学院研究员,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从事气候人类学、民族生态学、灾害风险综合治理、生态文明和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等问题研究。出版以《气候人类学》为代表的专著4部,在CSSCI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2篇,累计公开发表学术成果300余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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