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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英国科学家发表的一项研究揭示了肥胖相关疾病中性别差异的生物学基础。研究人员观察到,雄性与雌性小鼠脂肪组织中构建血管的细胞存在显著差异。相关研究近日发表于《交叉科学》。
约克大学运动与健康科学院教授Tara Haas说,男性比女性更容易患上与肥胖相关的疾病,如心血管疾病、胰岛素抵抗和糖尿病等。
“人们使用啮齿动物模型研究肥胖,以及与肥胖相关的疾病,如糖尿病。但他们通常只研究雄性啮齿动物,因为雌性对同样类型的疾病有抵抗力。”该研究负责人Haas说,“我们对探索这种差异非常感兴趣,这说明女性体内发生了一些可以保护自己的非常有趣的事。”
Haas团队在早期的一项研究中观察到,当小鼠变胖时,雌性会长出许多新的血管,为扩张的脂肪组织提供氧气和营养物质,而雄性新增的血管则很少。在最新研究中,Haas和约克大学博士生Alexandra Pislaru、助理教授Emilie Roudier等合作,重点研究了脂肪组织中血管内皮细胞的差异。
该团队使用软件筛选了数千个基因,以锁定与血管生长有关的基因。他们发现,雌性小鼠体内与新血管增殖相关的过程较多,而雄性小鼠体内则是与炎症相关的过程较多。Haas说:“其他研究表明,当内皮细胞有这种炎症反应时,雄性会出现功能异常,对刺激的反应也不正常。”
“通过观察,我们发现女性内皮细胞即使长期在高脂肪饮食的压力下仍能表现出持续的弹性,这令人兴奋。我们的研究结果可以帮助研究人员更好地理解为什么肥胖在男性和女性中表现不同。”该研究共同第一作者Pislaru说。
研究人员还检查了从人体内取出的内皮细胞在培养皿中的表现。Haas解释说:“即使把它们从体内取出来,没有了循环性激素或其他因素,男性和女性的内皮细胞仍有很大差异。”
女性内皮细胞复制更快,而男性内皮细胞对炎症刺激更敏感。通过与之前公布的数据集进行比较,研究人员发现,与雌性相比,老龄雄性小鼠的内皮细胞也表现出更多的炎症特征。
“不能假设两性对同一系列事件的反应是一样的。”Haas解释说,“这不仅是一个与肥胖有关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性问题,包括老龄化对健康的影响。我们的研究结果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对男性理想的疗法对女性并不理想,反之亦然。”
虽然人类和小鼠有不同的基因,但Haas认为这些发现可能适用于未来的研究。他对在人身上研究这类细胞很感兴趣。(李木子)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