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博物馆里的“兔文化”******
走进沈阳博物馆一楼大厅,就能看到“百兔图”。这100幅兔子形象的画,是由100位小朋友在“寻找国宝里的小兔子”文化专场活动中画的。沈阳博物馆社教部主任姜欢表示,博物馆通过举办系列活动,营造浓浓的新春氛围,同时普及生肖文化、传播生肖故事,让孩子们在趣味活动中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
百名小朋友,共绘“百兔图”
“寻找国宝里的小兔子”系列活动,是沈阳博物馆在兔年春节来临之际精心策划的,通过“送福、画兔、寻宝”等丰富多彩、年味十足的文化活动,让观众享受博物馆送去的“文物新春礼”。其中,“沈博邀您画兔”是专门为全市青少年学生打造的文化专场,1月11日至15日每天一场,通过多个活动环节,带孩子们了解家乡沈阳的历史文化,感受城市博物馆的文化魅力。该活动一经推出,便受到观众们的喜爱,报名异常火爆。
活动中,中小学生在社教老师的带领下,开启“兔年讲兔、共绘百兔、穿越寻兔”之旅。目前摆放在博物馆一楼的“百兔图”,就是孩子们在活动现场绘制的。“在社教老师发问、孩子们举手参与的过程中,《嫦娥奔月》、兔年生肖等故事都会深入孩子们心中。大家凭借着自己的想象,画出了属于这个春节的兔子。”姜欢说,将这些画放在馆内展示,也是为了激励孩子们积极走进博物馆。
穿越千年,寻找文物上的小兔子
“寻找国宝里的小兔子”系列活动中的“重头戏”,自然就是“穿越寻兔”了。活动中,孩子们一边听社教老师的讲解,一边认真欣赏每一件文物。
“找到了,找到了!”在五场文化专场活动中,姜欢最喜欢听到孩子们找到“小兔子”时欢欣鼓舞的声音。这个兔子的形象,出现在沈阳博物馆的“镇馆之宝”之一——辽代白釉黑彩梅瓶上。据了解,每场活动大约有30组家庭,孩子们找到兔子后,会非常激动地告诉社教老师,其余孩子也会一起围过来仔细欣赏,他们的眼神里充满了求知欲,讲解员也会借机将这件文物的“前世今生”细细讲给孩子们听。“策划这个活动,就是希望在春节前搭建亲子互动平台,让沈阳博物馆能够成为青少年群体的研学阵地。”姜欢说,这个活动得到了家长们的认可,很多家长认为在兔年春节前举办活动很有意义。
创新活动形式,让文物活起来
白釉黑彩梅瓶出土于沈阳康平张家窑林场长白山4号墓,造型古朴。瓶身通体施白釉,以黑彩绘有包括兔子在内的五只动物,并按照真实比例分布。其中,鹿、羊和两只狗体积较大,均匀绘在梅瓶的四个面,两只狗的位置相对,中间以鹿和羊相隔,在瓶身上形成了狗追鹿、狗追羊的场景。
活动中寻找的小兔子,位于梅花鹿下方。梅瓶上的兔子形象灵动,四条腿壮硕有力,好像正要跃起,后方还绘有草叶纹的图案。兔子与其余四只动物以同一方向奔跑的姿态呈现,整个绘画手法写实而生动。
这件白釉黑彩梅瓶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是沈阳厚重历史与多元文化的重要代表器物之一。“在兔年春节到来之际,我们以这只小兔子为活动策划的灵感,将博物馆的社会教育职能与千年前的文物相结合,守正创新,让文物活起来!”姜欢说。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刘海搏
(《沈阳日报》 2023年01月19日 12版)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