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驻华大使谢胜文日前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指出,与其他国家不同,中国的投资合作为非洲基础设施和物流更好服务于非洲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双赢”解决方案。图为南非驻华大使谢胜文。 中新社发 南非驻华使馆 供图
非中合作为什么是互利共赢的?
中非合作论坛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在中非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成果落实协调人会议8月18日举行,中国外交部表示,会议成果将更好造福中非人民。
“去年,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成功举行是非中合作发展的见证。”谢胜文表示,非中共同推动会议成果落实,目前已取得不少积极进展,许多非洲国家在贸易、投资、发展等领域持续受益。
“中非合作论坛是双方以平等、团结、相互尊重、不干涉别国事务等原则为基础、开展务实共赢伙伴关系的真实写照。”谢胜文强调,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双方就应对疫情、恢复经济发展等务实举措进行探讨,尽管困难重重,但取得可喜进展。这再次表明,非中合作的方向是正确的。
泛非智库非洲政策研究所的报告显示,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支持非洲国家铁路、公路、港口、大坝、工业、数字互联互通等现代基础设施项目,为非洲大陆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
“中非基础设施项目对非洲国家加强互联互通,以及实现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设想的非洲内部贸易增长目标,都至关重要。”在谢胜文看来,投资合作首先有助于帮助非洲提升自主发展能力,同时也使中国的技术和产品通过产能合作的方式进入非洲大陆,进而拉动中国经济增长,这是一种合作共赢的新模式。
“比如,来自中国的技术团队目前正在南非进行小型港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该项目旨在积极发展南非的小型港口基础设施,为南非的贸易物流作出积极贡献。”谢胜文举例说,2021年,非中双边贸易总额再创新高,中国已经连续12年保持非洲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地位。“非中合作在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尤其在减少非洲国家贫困方面取得的成果实实在在。”
非洲如何学好“中国减贫学”?
联合国发布的《非洲2021年经济发展报告》,总结了过去十年非洲的经济发展水平。报告显示,过去十年间,非洲的总体贫困水平略微下降,但是贫富差距、不平等现象日渐突出,新冠疫情更是增加了非洲的贫困人口数量。
“中国已经迎来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性时刻,非洲仍然在减贫的路上奋斗。”谢胜文说,中国提前10年实现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为非洲国家减贫树立了榜样,非洲需要从中国脱贫减贫的行动中汲取经验。
“中国的发展改善了偏远农村地区人民的实际生活条件。我们注意到,为了实现这一里程碑式的目标,中国优先考虑有效分配福利资金和进行大规模的实体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使人民摆脱贫困。”谢胜文认为,中国重视农业发展、为农业提供大量资金支持的做法,尤其值得非洲学习。
“中国政府实施政策的根本目的是让每个人受益,而不仅仅是让小型投资团体受益。”谢胜文说,中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地同贫困作斗争,确保在14亿人口的全国范围内消除绝对贫困,不让一个人掉队。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对中国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抱有信心,中国的发展目标和现代化建设不仅需要南非,也需要国际社会将同中国的合作提升到更高水平。”谢胜文进一步指出,南非将加强同中国的政治交往和促进贸易投资作为优先事项,为此,两国在中非合作论坛、金砖峰会等多边机制框架内开展合作,以促进和提升两国外交关系和经济发展。
“这些合作体现了双方对政治外交关系的重视。”谢胜文强调,“更重要的是,使南非能够追求其外交政策目标,以及促进非洲大陆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发展,这绝对是一种双赢的合作。”(完)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