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青队”通过踩踏“云梯”进行爬山 何智凡 摄
9时10分,电力工吴远航扛着“伸缩云梯”在前面开路,遇上路滑的山沟,将云梯一拉就变成“梯路”,为后方的工友铺路,大家顺着“梯路”,依次越过水沟,拉着藤曼,费力地一点点朝着山上攀爬。
11时5分,艰难地攀爬2小时后,电力人员到达山顶作业地点。在做好安全措施后,选定此次需要砍伐的树木,技术骨干吴远航熟稔地挥动着电锯开始锯子树,木屑随着锯条在空中散播,手上、衣服上挂满了荆棘、木屑,不一会,就变成了一个“小黄人”。身后的工友们,奋力地挥舞着砍刀,砍向大树旁边的树木竹枝等,一边注意着吴远航锯树的进度,做好防护。
时间一点点过去,山顶寒风阵阵,厚厚的工作服被汗水浸湿,又被风吹干……
“砍青队”在清理影响供电线路的树木 何智凡 摄“上来一趟不容易,下来一趟也特别的难,所以我们会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尽可能多的工作。”中途,工长何兴奇拿起地上的水壶,仰头咕咚咕咚喝了3大口,喘着粗气说道:“京九铁路和平段供电线路已运行20余年,两路电源全程256.153公里,全部架设在陡峭的群山上。我们砍青队每年要跨越21座海拔约900至1500余米的山峰,根据树木生长的速度,多次进行砍青作业,以确保东水至定南四站近100公里电力线路的安全。”
下午13时,小雨还在飘洒,工人们找到一处可以避雨的空地,席地而坐,拿出了包子、馒头、牛奶充饥,何兴奇的嘴里塞了一个馒头,踮脚眺望,估算着下午的工作量和所需的时间。
“电力设备都设在大山上,山路崎岖,我们上下一次要4个小时,有时检修要穿过4.5公里的五指山隧道,没有办法回到工区吃饭,带上干粮简单解决午饭,既省事又能节省来回时间。”砍青队的”大内总管”刘小磊说。
16时,经过近4个小时的鏖战,影响和平至上陵贯通、自闭架空支线的树木、树枝已清理完毕。(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