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山东政协首设环境资源界别 聚焦“碳索”绿色发展******
中新网济南1月17日电 (李明芮)山东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1月17日在济南闭幕,首设环境资源界别,共有17位政协委员,其中新委员16名,连任委员1名。在会议期间,新界别的委员聚焦环境资源相关话题建言献策,助力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表示,新设立环境资源界别是山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具体实践,将对山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重要的协商议政平台。
“环境资源界别的成立,应运而生、恰逢其时。”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李振函说,该平台能更好地发挥众智众力,让委员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就环境资源领域问题更好地建言献策。
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洪静兰建议,山东应加强能源生产利用过程中的科技攻关,使该过程更加绿色低碳,加强碳管理领域人才的引进培育,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人才支撑。
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蓝想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清华建议,山东应不断增强新型储能技术的推广力度,建立山东省储能规范及配套标准,建立清晰可实现的储能产业链,建立储能技术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发展平台。
山东省政协委员,聊城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院长、民进聊城市委主委张保华建议,山东应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重大国家战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调研协商工作,掌握一手资料、精准建言献策。
山东省政协委员、齐鲁中科碳中和研究院筹建负责人陈彬建言,山东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优势,抓好科研成果落地转化,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