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夜空中最亮的星:“守夜人”的春节,只为一城灯火******
(新春走基层)夜空中最亮的星:“守夜人”的春节,只为一城灯火
中新网兴安盟1月12日电 题:夜空中最亮的星:“守夜人”的春节,只为一城灯火
作者 张玮 曾令刚
春节的脚步一天天临近,夜幕降临,矗立在大街小巷的路灯、彩灯、花灯点缀着城市的夜空,传递着浓浓的年味儿,也照亮着人们回家的路。
在这灯光的背后,离不开一群“守夜人”,无论严寒酷暑,他们总在深夜里奔波前行,守护一城灯火,成为夜空中最亮的星。
傍晚6点钟,位于内蒙古东部地区的兴安盟突泉县早已进入黑夜,高空作业车启动,带上修好的照明器、检修路灯的工具和反光锥,吕东、汤守义从单位出发,进入夜间工作模式。
吕东、汤守义是突泉县市政综合保障中心路灯管理所的路灯维修师,已有30年路灯维修经历的汤守义一边登车,一边与刚参加工作3年的“新生”吕东调侃着,“小吕,咱俩这是老小搭配,干活儿不累啊。”
图为吕东乘坐高空作业车检修路灯。 曾令刚 摄“春节期间,随着用电量增加,造成路灯变压器不稳定,经常会有短路的路灯。”吕东告诉记者,他们要对街道沿线的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及时更换破损的灯泡和烧坏的镇流器、触发器,并对路灯相关配套电力设施进行检修,消除隐患,确保春节期间城区照明设施能够正常运转。
吕东说,由于维修工少,所以春节期间的工作量显得比平时多了很多,白天不能占用道路资源,他们只能夜间上工。
“今晚的第一个任务是有群众打电话说有一盏路灯出故障了,咱们过去看看什么情况。”吕东说。
前往检修点的路上,吕东回忆起3年前他刚上班的样子,“刚上班那会儿,整个城区的几百盏路灯,我们都要靠夜间巡逻去发现路灯故障。”
“现在引进了路灯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路灯运行的数据,哪里路灯出故障,我们很快就能知道,节省了很多巡逻时间。”吕东说,这套路灯云控系统,不仅能自动点亮、按需照明,还能准确定位故障路灯。
说话间,记者随吕东和汤守义抵达检修点,一盏路灯忽明忽暗。3年的维修经验已经能让吕东判断出这是照明器里面的驱动坏了。
“把坏了的照明器换下来就行了。”停车,戴安全帽,放置反光锥提醒后方来车,快速打开灯杆下的灯门,拔掉保险,吕东和汤守义动作麻利。
“这活儿简单,我上吧。”进行高空作业的是汤守义,66岁的他身手敏捷地跨上升降台。
灯杆高10米,随着高空作业车升降台不断上升,人在半空中不受控制地摇晃,汤守义却神情淡定,升降台晃动丝毫不影响他工作。
冬日夜里,当地气温常常跌破-30?℃,“冬天作业的时候,我们戴的手套都特别薄,因为灯具的螺丝比较小,薄手套方便操作。”汤守义一边工作一边笑着对记者说,已经习惯了,虽然冻手,但可以坚持。“灯亮了,大家就方便了。”
几分钟时间,汤守义麻利地换掉故障照明器,吕东在地面上将供电箱内的电闸合上,路灯恢复正常照明,他们接着赶往下一个检修点,“今晚可能又得忙到凌晨了。”
春节期间,为了保障城市照明,路灯维修工的工作时间更加不确定,“接到报修电话,可能随时都要加班抢修。”吕东说。
“过年那几天,每天晚上我们还会轮班值守,对各路段进行巡检,发现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大问题记录在案,第二天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春节期间亮灯率达到98%以上。”汤守义如是告诉记者。
从20世纪90年代的汞灯、钠灯到如今的LED灯,从当年几十盏路灯到现在的5000多盏路灯,灯的类型和数量不断在变,而不变的是路灯维修师用坚守点亮城市的夜空。
对汤守义而言,他是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见证者,无论是夜间作业、马路作业,还是高空作业,他早已习惯了这样的节奏。“作为城市的‘守夜人’,只要路灯一直亮着,这座城市便有了温度,我们的心中就像过节一般喜悦。”(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